[求详解]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0:13:45
某公司员工A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在于B。那么,A针对公司的工伤损害赔偿和针对B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事实上,我们都认可,他只能得到实际损害的赔偿,只能在不够的部分向另外一方主张赔偿。但是这个“够”或“不够”怎么来判定和划分,这是一个问题。

另外一个问题,比如,他向法院提起了10万的损害赔偿主张,但是法院只支持了他8万的损害赔偿的话,另外那2万怎么办?法院判决的话,那么法院判决的金额就是法院认定的实际损害数额,是多少就是多少了,如果这不足以弥补当事人的实际损害,怎么办?

本人也是法律人,请法律人中的高手“详细”分析,混那两分的恳请绕道。
[最好结合理论和实际两部分进行分析·分析得好追加分·最高顶满200]
不是为了写论文,是突然想到的这样一个问题,跟同学讨论不出结果,于是拿到知道跟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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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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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8楼,该司法解释是什么

1、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参加《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关于你的第二第三问,做为一个法律人确实很难给你回答。哪个受害人不觉得赔偿不够?哪个加害方不觉得赔偿太多了?就因为实际中的这种纠纷的存在,才需要法院做为中间人来判决断定实际的赔偿额。起诉人的诉请得不到支持,可以上诉。二审后如仍不服,可申诉。法律本也不是为了绝对的公平而设立的,只是为了让双方能相对公平而已。

我认为工伤赔偿及交通事故赔偿是可以兼得。
依据一:工伤赔偿
为了保障劳动者尤其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设立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所有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依据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第二款: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个嘛,我在实践中也遇到多次啦,就处理情况我给你分析一下
1,同时主张肯定不行啦,法理上讲,你不能因同一行为收益两次。
2,你可以主张工伤,也可以主张侵权赔偿,这两个你肯定要挑高的选。
3,如果你选择工伤赔偿,那么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权利就转移给